對于年所得超過12萬元以上的“富人”們來說,他們即將面臨更為嚴格的個稅監(jiān)控。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明年一季度起須向稅務機關申報個人信息。年收入達12萬的個人所得稅申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方法是怎樣的呢?
一、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情形
《辦法》一共明確了自行申報的5種情形,即: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依據(jù)申報辦法,符合第1種情形的納稅人,即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全部應稅所得達到12萬元,不論其平常取得的應納稅所得 是否已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或是納稅人自己已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過,年度終了后都應當再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具體而言,對于年所得12萬元 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需申報其各項所得的年所得額、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扣稅額、應補(退)稅額和相關個人基礎信息。
符合第2至4種情形的納稅人,要進行日常申報納稅,即在取得應稅所得時,就應當按照上述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第5種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目前暫未明確,其納稅申報辦法根據(jù)具體情形另行規(guī)定。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對年所得超12萬元實行自行申報,有利于培養(yǎng)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意識,強化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jié)力度,緩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二、年收入達12萬的個人所得稅申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62號)第十條規(guī)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納稅申報地點分別為:
(一)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三)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以下統(tǒng)稱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的,向其中一處實際經(jīng)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四)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jīng)常居住 地不一致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jīng)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希望小編以上的總結能幫助對“年收入達12萬的個人所得稅申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方法”不了解的蛙友們。更多相關信息,請實時關注卡寶寶網(wǎng)。網(wǎng)站匯聚了海量資訊,歡迎您的分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