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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盜刷 銀行買單?

      

  隨著信用卡使用的普及、用卡人群的多元化,涌入法院的信用卡糾紛案件數(shù)量也在逐年增多。

  糾紛一旦發(fā)生,總是要論過錯,確定責任方。實際上,發(fā)卡銀行并非次次都“店大欺人”,而持卡人也不是回回都是弱勢無責任一方。什么情況下,銀行才會為被盜刷的信用卡交易買單呢?

  故事

  身份證丟失被冒辦卡

  被告上法庭虛驚一場

  不久前,市民李智(化名)接到法院通知,自己因透支信用卡、逾期未還被銀行起訴。

  接完電話的李智倍感困惑:自己壓根沒有辦理過信用卡,怎么會被銀行告了?這是不是搞錯了?

  銀行的起訴書上寫明:李智于一年前向銀行申請辦理信用卡,并簽字確認遵守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透支逾期后,經(jīng)過多次催收,李智仍未還款。銀行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李智償還信用卡欠款、利息、滯納金等,共計7023.17元。

  李智認為銀行是“誣告”,沒當回事的他缺席了一審開庭。法院進行了缺席審判。一審法院認為銀行與李智之間形成了銀行卡服務合同關系,李智逾期不還款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判決其償還銀行損失。

  得知自己敗訴,李智感到十分委屈,不服判決的他上訴至北京市一中院。

  二審階段,李智向法官透露了一條重要線索:早在兩年前,他的身份證就丟了。在銀行提供的開卡日期前,他已經(jīng)用上了補辦的新身份證。此外,李智還提交了一份重要證據(jù),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補辦證明以及補辦之后的新身份證。

  既然有人拿著李智丟失的身份證辦了信用卡,那信用卡申請表上的簽字是李智本人的嗎?李智向法庭提出鑒定申請,請求鑒定申領表上的簽字不是他本人所簽。

  經(jīng)過專業(yè)鑒定機構的鑒定,申領表上的簽字的確不出自李智之手。此時,案件峰回路轉(zhuǎn)。銀行主動讓步,選擇與李智和解,不再追究他的責任。

  數(shù)字

  信用卡糾紛井噴增長

  案件9年增長50余倍

  自1995年廣發(fā)銀行發(fā)行第一張真正意義的信用卡以來,中國信用卡正迎來第20個發(fā)展年。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消息說,截至2014年,全國累計發(fā)行信用卡4.55億張。全國人均持有信用卡0.34張,較上年增長17.24%。其中,北京市信用卡人均擁有量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達到1.70張。

  信用卡業(yè)務是銀行重點發(fā)展的業(yè)務,辦卡量呈爆發(fā)式的增長,糾紛數(shù)量也隨之增多。

  北京市西城區(qū)聚集了大量金融機構,西城法院受理信用卡糾紛案量居全市首位。據(jù)其發(fā)布的《銀行卡審判白皮書》顯示,近9年,該院受理的信用卡案件增長50余倍。

  據(jù)記者了解,近兩年西城區(qū)信用卡糾紛案件數(shù)量仍呈井噴式上升。其中僅今年1至5月,受理的信用卡透支案就已接近去年全年收案數(shù)量。而在石景山法院,2年內(nèi)受理信用卡糾紛相關案件已達5321件,顯逐漸增多之勢。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的副庭長鄒明宇表示:“這類案件涉案金額一般不是很高,但由于現(xiàn)在銀行辦卡量激增,未來案件數(shù)量會不斷增長?!?

  責任1

  銀行過錯:不作為或工作疏漏

  “根據(jù)派出所證明和鑒定機構的結(jié)論,可以判斷不是李智簽字辦卡,刷卡的也不是他本人,所以這筆欠款不應該由他承擔?!背修k李智案的法官鄒明宇告訴記者,有人利用李智丟失的身份證,假冒身份辦卡消費,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因為對申領人身份的審核方面存在漏洞,需要承擔責任。

  身份證丟失被冒領開卡,這類原因引發(fā)的信用卡糾紛并不少見。如今,還有詐騙團伙將丟失身份證拿到網(wǎng)上公開叫賣,假冒身份辦卡透支。

  “在審理案件時,不少被告抗辯信用卡申領表中的簽字不是本人所簽,并申請進行筆跡鑒定?!睋?jù)鄒法官介紹,這種情況下,法官與當事人會對簽名做出核實,或通過筆跡鑒定來確認。如果查明申領表記載信息虛假,并不是被告本人辦卡、簽字,處理結(jié)果一般是銀行主動撤訴或者法院依法裁駁。

  在信用卡糾紛中,銀行作為強勢一方,理應承擔更多的責任。那么,在什么情況下銀行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呢?

  前不久,市民小李申領了一張信用卡,不久后信用卡丟失,他兩次撥打銀行客服電話,將卡予以掛失和注銷,客服均實時受理了相關申請。不想此后這張已經(jīng)被注銷的信用卡被刷27萬,銀行將小李告上法院。核實相關情況后,法院認為責任在于銀行,駁回了銀行的起訴。

  銀行有安全保障的義務,如果銀行沒有盡到義務導致糾紛發(fā)生,則銀行負主要責任。鄒法官稱,比如說信用卡客戶端出現(xiàn)安全隱患、在申領環(huán)節(jié)中沒有核對申領人信息?!霸谶@種情況下,銀行的過錯是比較大的?!?

  銀行的不作為或工作疏漏,往往會給信用卡用戶帶來損失,也讓銀行的名譽受損,這不僅僅出現(xiàn)在申領環(huán)節(jié)。銀行對信用卡掛失、注銷等重點環(huán)節(jié)的把控不嚴,也是引發(fā)糾紛的原因。

  責任2

  持卡人過錯:沒有保管好自己的卡

  記者通過梳理北京近年來信用卡糾紛案件,發(fā)現(xiàn)全部案件中,錯不全在于銀行。有時個人負主要責任,而銀行只負次要責任或無責任。

  銀行和個人,哪個責任應該更大?“從理論上來說比較好區(qū)分,誰的義務沒有盡到,誰的過錯更大,誰就要擔主要責任。但這需要事實來證明過錯在哪一方?!编u法官稱,從個人的角度來說,如果沒有保管好身份證、信用卡和密碼;輕易將卡借予他人使用;或者對交易環(huán)境沒有盡到注意義務,使用不安全的Wi-Fi進行在線交易;刷卡時讓卡離開自己的視線等,一般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此外,持卡人如果透支信用卡,還可能入刑。我國法律規(guī)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jīng)發(fā)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屬于惡意透支行為。”應當依照刑法第196條規(guī)定的惡意透支罪來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作為弱勢一方,用戶自然希望法律對銀行嚴要求,那到底要把責任界定設置到怎樣一個程度?對此,鄒法官認為,加重銀行注意義務的同時,也不能讓個人的道德風險放到太大,要讓兩者在一個平衡點上。

  目前,北京高院還沒有出臺統(tǒng)一的指導意見,各法院對信用卡糾紛案件的裁判尺度是不一致的?!拔覀儸F(xiàn)在也在探索這個問題,”鄒法官稱。

  支招

  如何安全

  使用信用卡?

  發(fā)生信用卡糾紛時,用戶所承擔的風險更大。因此,鄒法官認為在日常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用戶需要盡更多的注意義務。他從三個時間段給信用卡用戶提了一些建議:

  1 辦卡階段

  用戶要根據(jù)個人支付能力申領信用卡并合理消費,不要被銀行推出的辦卡優(yōu)惠活動沖昏頭腦。辦卡時,要認真閱讀《信用卡領用合約》及《信用卡章程》的內(nèi)容,對不理解的內(nèi)容應向銀行工作人員進行詢問,在詳細了解并接受后再在信用卡申請表上簽字確認。

  此外,要保護好自己的信息及身份證件,防止“被辦卡”。也不要輕易將身份證借予他人辦卡、使用。預留在銀行的個人信息要真實,方便銀行發(fā)現(xiàn)問題時及時聯(lián)系到自己。

  2 用卡階段

  妥善保管好信用卡,不要輕易借予他人使用,也不要交由服務員代刷,輕易讓卡離開自己的視線。盡量保證由持卡人完成刷卡消費、輸入密碼、簽署姓名等一系列行為。

  在刷卡消費時,要注意POS機是否安全;網(wǎng)上交易時盡量避免使用公共Wi-Fi,確認線上交易平臺安全。如果發(fā)現(xiàn)交易環(huán)境可疑,要及時中止交易。

  長期不使用的信用卡應定期自行清理,及時辦理注銷手續(xù),并將卡片磁條剪斷,避免被盜刷的風險及信用卡年費的產(chǎn)生。

  3 糾紛發(fā)生后

  鄒法官建議,一旦發(fā)生問題要第一時間與銀行聯(lián)系,銀行的客服電話都是24小時值守的。同時,報案等待公安處理。

  人在卡在的情況下,如果信用卡出現(xiàn)盜刷,應該保存好自己不在場的證據(jù)。如果與銀行無法調(diào)解打起官司,應該抱有一個積極應訴的態(tài)度,缺席審判將對自己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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