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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際應酬消費和交際應酬費 一字之差意義大不同!

      

 

就說最近吧,就發(fā)生了個案子,因為一字之差,而讓企業(yè)和檢查人員是辯的是面紅耳赤的。


好了,話不多說,咱就先說說案情吧,就說這檢查人員小趙嘛,查一家企業(yè),發(fā)現(xiàn)這企業(yè)招待時,送客戶禮品。小趙按著以往的經(jīng)驗嘛,沒說的,你這屬于無償贈送,要視同銷售,補增值稅。


按道理來說,這也就沒啥后續(xù)的事了??蛇@不最近營改增嘛,各個企業(yè)都在玩著命的學習這營改增36號文,于是呢,這企業(yè)財務人員,咱就暫且叫張經(jīng)理吧,看著這36號文,學著學著,發(fā)現(xiàn)這36號文第二十七條有那么一款規(guī)定,這企業(yè)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所以這外購的禮品應該進項轉(zhuǎn)出,而不是視同銷售。


于是,這張經(jīng)理就琢磨了啊,心里想著,我這招待時送客戶禮物,肯定是交際應酬啊,這36號文里說這個交際應酬屬于個人消費,那我這外購的禮品,按理應該是進項轉(zhuǎn)出嘛。


再接著,這張經(jīng)理又一仔細看看外購的禮品,發(fā)現(xiàn)買來時,人家壓根就沒開專票,就只開了普通發(fā)票,也就是說,這些個外購禮品,壓根就沒抵扣進項稅。既然這沒抵扣進項稅,那就不存在進項轉(zhuǎn)出,也就不用補增值稅了才對??!


于是這張經(jīng)理就找到檢查人員小趙,把這想法這么一反應,小趙當時聽著一時間也給蒙了,聽著張經(jīng)理這說的好像還是很有道理的嘛。


不過,小趙當時也算是冷靜了,想了想,解釋道,這36號文是營改增的文件,這不適用你這個企業(yè)贈送貨物的情況。


事情看起來,就這么的給過去了,但后面,這張經(jīng)理也算是個認真的人兒,回去把這增值稅相關的條例和細則是仔細看了個遍,你還真別說,這仔細看了后,還叫張經(jīng)理發(fā)現(xiàn)了不同。


就說這《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于是好嘛,這下張經(jīng)理是又找到小趙了,這下,小趙是真的給蒙啦。為啥蒙???因為過去,一直是贈送禮品,就視同銷售的嘛,現(xiàn)在要進項轉(zhuǎn)出,那不是說,以前的處理都是錯的啦?


小趙想了個半天,沒理出個頭緒來,于是這不,就找到大世咱了。


聽完小趙把這前因后果給說道完,大世咱這心里可就算有譜啦——這問題,咱以前就想過了嘛,不難,不難。


“小趙啊,這個問題,咱以前的處理肯定是沒錯的。這點咱是敢保證的。”大世看小趙還是一臉蒙著的樣,于是慢慢解釋起來。


“首先呢,這交際應酬里面,是肯定有視同銷售的,因為最新的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附表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特定業(yè)務納稅調(diào)整明細表》第四行就標的很清楚?!?


大世邊說著,邊打開了這所得稅申報表:“這第四行寫著:用于交際應酬銷售視同銷售收入。也就是說,交際應酬里有視同銷售的情形;因此交際應酬時贈送給客戶禮品,自然應該視同銷售的。


換個角度,這贈送禮品,所有權都轉(zhuǎn)移了,按照這權屬轉(zhuǎn)移來看,也一樣是視同銷售了嘛?!?


“我也覺得是視同銷售,可是這不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說這種是屬于個人消費,要進項轉(zhuǎn)出?。 毙≮w帶著疑惑說道。


“這個問題,說實話,真說起來,其實也簡單,你仔細看看這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原文:第二十二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贝笫雷x原文時,把這交際應酬消費中的消字,重重的讀了下。


“交際應酬費和交際應酬消費,這其實可是兩碼事!什么叫做消費?說白了就是消耗、耗費。咱舉個例子,比如公司里招待客戶,然后拿了一箱酒,這一箱酒,要是在招待客戶時,大伙喝了,那就叫消費;可是,要是不是喝了,是送給這客戶帶回家了,那就是贈送,而不是消費。”大世緩了緩,拉著說道:“雖然,這酒,不管是用來給客戶喝了,還是用來送給客戶了,都屬于交際應酬費用,但是只有這喝才是交際應酬消費。”


“哎呀,大世哥,你這一說,我還真沒注意到呢,這交際應酬費和交際應酬消費,就差了一個字啊,真是一字之差誤千里?。 毙≮w一聽,像醍醐灌頂一樣,立馬反應過來了。


“其實這個,要是懂了增值稅的原理,就再好理解不過了?!贝笫揽葱≮w這表情,接著說道:“大家常說,增值稅是最終消費者承擔,這是什么意思呢?比如你甲公司把不含稅1000塊錢的酒賣給乙公司,乙公司再按不含稅1000塊錢賣給小趙你喝,這時候,乙公司購進時進項是170,賣時銷項是170,所以沒交稅,可是小趙你因為是買了直接喝了,完全消費了,按照增值稅條例的規(guī)定,小趙你作為最終的消費者,壓根也就不存在抵扣,這時候,你掏了一共是1170塊錢,這就是消費者最終承擔的理論了。


再回到這個交際應酬消費和交際應酬費的問題里面,在這里面,如果是交際應酬消費,實際上這酒等于是大家喝了,就相當于小趙你這最終喝了,所以呢,自然就按照最終消費進行處理,不抵扣進項稅;但是如果是把酒送給客戶回家喝,那么,這客戶在自個家慢慢喝才叫最終消費,中間你這送的過程和前面例子里,乙公司把酒賣給小趙你,性質(zhì)是一個樣,這時候,自然是可以抵扣進項稅,同時要按銷售計提銷項稅了?!?


“酒要是公司招待時喝了,就相當于最終消費了,就按照最終消費者不給抵扣一樣進行處理,所以要進項轉(zhuǎn)出;要是送人了,就按視銷銷售。也就多了一個字,這里面學問還真是大??!這下我是明白啦,謝謝大世哥了!”小趙聽完,自個想了想,總結(jié)道。


大世觀點:對于交際應酬消費和交際應酬費,雖然是一字之差,但是意思卻完全不同,如果企業(yè)是在交際應酬中消費掉,則應作進項轉(zhuǎn)出處理,如果是贈送,則應按視同銷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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