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底,北京一家公司的負(fù)責(zé)人趙女士急需一筆高額貸款,她通過朋友結(jié)識了唐某。唐某自稱曾在北京某銀行的信貸部工作過,可以通過銀行的人脈關(guān)系幫趙女士辦理貸款。
2010年2月,唐某找到趙女士,告訴她要想把貸款的事順利辦下來,需要前期費用50萬元。趙女士先交給唐某20萬元。一個月后,唐某提出去廣州的銀行運作貸款,又向趙女士索要10萬元。
趙女士和唐某到達(dá)廣州后,又被告知還需要58萬元。趙女士覺得不對勁,表示不辦理貸款了,讓唐某歸還30萬元。唐某承諾回京就還錢。趙女士回京后核實唐某身份,發(fā)現(xiàn)其單位根本不存在,而唐某也消失了。趙女士遂報了案。
2012年8月,逃亡兩年的唐某被抓獲歸案。昨日,豐臺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唐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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