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chǎn)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jù)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那么,最新增值稅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一、增值稅計算公式
1.一般納稅人
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不含稅銷售額×(1+稅率)=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納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2.小規(guī)模納稅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二、增值稅計算方法示例
上面說增值稅是實行的“價外稅”,什么是價外稅?
價外稅是根據(jù)不含稅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的稅,稅金和價格是分開的,在價格上漲時,是價動還是稅動,界限分明,責任清楚,有利于制約納稅人的提價動機,也便于消費者對價格的監(jiān)督,采用價外稅的形式,價格是多少,稅金是多少,清楚明了,消費者從中可以掌控國家調節(jié)消費的方向,從而相應的修正自己的消費方向。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購進甲貨物100件,金額為10000元,但你公司實際上要付給對方的貨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設增值稅率為17%)=11700元。
為什么只購進的貨物價值才10000元,另外還要支付個1700元呢?因為這時,你公司作為消費者就要另外負擔1700元的增值稅,這就是增值稅的價外征收。這1700元增值稅對你公司來說就是“進項稅”。a公司多收了這1700元的增值稅款并不歸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稅上交給國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繳而已,并不負擔這筆稅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購進的100件貨物加工成乙產(chǎn)品80件,出售給b公司,取得銷售額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乙產(chǎn)品貨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為b公司這時作為消費者也應該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稅款,這就是你公司的“銷項稅”。你公司收了這2550元增值稅額也并不歸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給國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稅款也不是你公司負擔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繳而已。
如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稅就可以在銷項稅中抵扣。但也有8項不能抵扣的。
沿用上例,你公司購進貨物的支付的進項增值稅款是1700元,銷售乙產(chǎn)品收取的銷項增值稅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增值稅可以在銷項增值稅中抵扣,所以,你公司(在出售了乙產(chǎn)品獲得b公司的貨款后)上交給國家增值稅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那1700元已在你公司購買甲貨物時加入貨款中,由a公司代收代繳過了),所以這850元是b公司在向你公司購乙產(chǎn)品時付給你公司的,通過你公司交給國家。b公司買了你公司的乙產(chǎn)品,再賣給c公司,c公司再賣給d公司……,這些過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稅的,直到賣給最終的消費,也就把增值稅轉嫁到了最終消費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稅也是流轉稅。
如果你是一名會計,從會計分錄中也看得出來:你公司向a公司購進100件貨物時,分錄:
借:原材料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應付賬款——a公司11700
分錄中并沒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為公司的費用,而是做為“應交稅金”,因為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銷售80件甲產(chǎn)品時,如果B公司沒有付錢,分錄:
借:應收賬款——b公司1755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1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0
分錄中并沒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稅款做為公司的業(yè)務收入,而是掛“應交稅金”,因為這并不歸你公司所有,而是應交給國家的稅收。
銷項稅額- 進項稅額=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給國家的稅收。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xiàn)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12月25日,財政部下發(f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實行增值稅的優(yōu)點:第一、有利于貫徹公平稅負原則;第二、有利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結構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擴大國際貿易往來;第四、有利于國家普遍、及時、穩(wěn)定地取得財政收入。
應該注意的是價外稅只是商業(yè)對商業(yè)。
三、增值稅標價方法
當交易是商業(yè)對顧客時,標價必須含稅。當交易是商業(yè)對商業(yè)時,標價不必含稅。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
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間與主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是相聯(lián)系的。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一個季度。
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為一個納稅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至15日申報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guī)定僅適用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
增值稅固定業(yè)戶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增值稅非固定業(yè)戶向銷售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