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共計15604字,分為七章五十五條以及一個注釋。其中對建筑業(yè)特別相關的是:
1、第二條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tǒng)稱承包人)以發(fā)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tǒng)稱發(fā)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fā)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fā)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2、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3、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條款中的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4、第二十八條 建筑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注釋》執(zhí)行。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對建筑服務的說明如下。
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yè)的業(yè)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工程服務。工程服務是指新建、改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的工程作業(yè),包括與建筑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者支柱、操作平臺的安裝或者裝設工程作業(yè),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yè)。
安裝服務。安裝服務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yī)療實驗設備以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yè),包括與被安裝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yè),以及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yè)。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修繕服務。修繕服務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補、加固、養(yǎng)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yè)。
裝飾服務。裝飾服務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飾裝修,使之美觀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yè)。
其他建筑服務其他建筑服務是指上列工程作業(yè)之外的各種工程作業(yè)服務,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yè)
5、第四十六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為:
固定業(yè)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倷C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非固定業(yè)戶應當向應稅行為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共計8815字,分為七章五十五條以及一個注釋。其中對建筑業(yè)特別相關的是:
1、簡易計稅的銷售額
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固定資產的抵扣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
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xiàn)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guī)定。
3、一般納稅人的簡易計稅情況。
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4、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guī)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三、《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guī)定》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guī)定》共計12174字,分為六個部分,對免征增值稅項目、增值稅即征即退、扣減增值稅、金融放貸后增值稅繳納、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和其他優(yōu)惠政策。
四、《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guī)定》
《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guī)定》共計1915字,共九條。其中對建筑業(yè)特別相關的是: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
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jiān)理服務。
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