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人嚴某沒有想到,他6年前信用卡透支了846元,之后一直沒有償還。如今,本息和滯納金已經(jīng)高達6932元,還被銀行告上法院。嚴某歸還了本息,銀行才撤訴。
農(nóng)行稱,他們一直在催收這筆欠款,但嚴某辦卡時留下的聯(lián)系方式?jīng)]有一個有效。今年他們好容易聯(lián)系上了嚴某的母親和弟弟,讓他們轉(zhuǎn)告嚴某盡快來還錢,仍無果。
無奈之下,今年7月,農(nóng)行將嚴某告上法庭,要求嚴某支付透支的本金利息罰金一共6932元。這里面包括5400元的利息、465元的滯納金和21元的超限費和其他費用。
據(jù)悉,去年寧海法院總共受理信用卡糾紛案件僅1件,今年1至11月,共受理此類案件32件,大多數(shù)案件信用卡透支產(chǎn)生的利息和滯納金都超過了透支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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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利息和滯納金怎么算?
昨天,記者咨詢了農(nóng)行信用卡客服熱線。一名客服人員舉了一個例子:假設(shè)你今年11月15日用農(nóng)行的信用卡透支消費了1000元,這個月也只有這一筆消費,每月27日是你的賬單日,22日是你的還款日,如果你在22日之前還掉1000元,那么就不會產(chǎn)生任何利息,但如果你在12月21日還了500元,剩下的錢你直到12月27日才還,那么銀行要收取的利息為,從消費當(dāng)天到12月20日,按1000元,每天收萬分之五的利息,12月21日到12月27日,未還的500元,每天也要收萬分之五的利息。此外如果每個月連最低還款額都沒還,還要收取滯納金。滯納金就按照你最低還款額未償還部分,收取5%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