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部分銀行信用卡的逾期利息與取信利息還是按照復利計算的方式進行計算的。這也是為什么新聞報道中經(jīng)常出現(xiàn)持卡人本金所欠不多,最后卻被收取高額利息的原因之一。那么,信用卡的利息“利滾利”是怎么滾的,具體如何計算呢?
我們以透支刷卡所產生的利息為例。一般來說,到期還款日,持卡人需要將賬單全額一次還清,如果不能一次還清,按照最低還款額還款或者只償還部分賬單,就要產生利息了。所謂的復利,就是原始本金產生的利息,在下一個月(如仍未能還款)將被計入到本金中也產生利息,日息萬分之五。
有關信用卡利息的計算,我們之前也寫過多篇文章進行介紹,一個很重要的關鍵詞是“全額罰息”。當前只有工商銀行一家銀行不采取“全額罰息”的方式計收利息,其余銀行均為“全額罰息”。
所謂全額罰息的意思就是如果持卡人未能全額還款,不論已還款部分還是未還款部分,都不再享有免息期了,均自交易日開始至最終還款日止征收利息。具體來說,就是利息會先按照賬單上每筆消費(包括上月未還金額),從記賬日(一般是刷卡消費的第二天)開始收取每天萬分之五利息,先收到還款一部分的那天為止;然后,再按照剩余未還部分繼續(xù)計算利息,直到下次還款。
我們舉例說明:
假如持卡人的賬單日是每月5日,還款日是每月25日,5月6日消費了2000元,5月10日消費了3000元,6月1日消費了1000元。到6月5日信用卡賬單日時,你的本期信用卡賬單是6000元,最低還款額600元。如果到期還款日6月25日你全額還款,則不會產生利息,否則則需要承擔利息。
1、如果你只還了最低還款額600元,剩余的款項在7月5日還清,那么你需要承擔的利息為
600*50(5月6日至6月25)*0.05%+(2000-600)*60(5月6日至7月5日)*0.05%+3000*55(5月10日至7月5日)*0.05%+1000*34(6月1日至7月5日)*0.05%=156.5元
2、如果到期還款日還了2000元,高于最低還款額低于賬單全額,剩余金額在7月5日還清,那么需要承擔的利息為
2000*50(5月6日至6月25)*0.05%+3000*55(5月10日至7月5日)*0.05%+1000*34(6月1日至7月5日)*0.05%=149.5元
3、如果到期還款日未還款,剩余金額在7月5日還清,那么需要承擔的利息為
2000*60(5月6日至7月5日)*0.05%+3000*55(5月10日至7月5日)*0.05%+1000*34(6月1日至7月5日)*0.05%=159.5元
除了利息之外,持卡人還需要承擔違約金=6000*10%*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