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每到7月份,廣州市企業(yè)都需要申報本年度上半年應征的堤圍防護費。今年,廣州已停止征收堤圍費,廣州市地稅局已在系統(tǒng)統(tǒng)一設定所屬期為2015年的堤圍防護費不再征收。而一些企業(yè)在系統(tǒng)已沒有該費種的核定信息的情況下,自行添加堤圍防護費進行申報并繳款,造成多繳費款。
廣州市地稅局在此提醒廣大繳費人:根據(jù)《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堤圍防護費停征問題的函》(穗財函〔2014〕235號)的規(guī)定,我市堤圍防護費自2015年1月1日起停征,停征起始時間以稅款所屬期為準。也就是說,繳費人7月份無需再申報2015年上半年的堤圍費。另外,多繳了堤圍費的繳費人,可依申請辦理退費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