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那么取得利息的證券資金賬戶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多少呢?
自《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起,個人儲蓄存款利息稅稅率由20%下調至5%。股民從合法的證券公司那里獲得的資金賬戶利息是否屬于個人儲蓄存款利息?同那么股民取得的利息的證券資金賬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呢?如何繳納?
一、取得利息的證券資金賬戶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2007年第502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從中華人民共和 國境內的儲蓄機構取得人民幣、外幣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第十三條,本辦法所稱儲蓄機構,是指經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 構批準的商業(yè)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
二、取得利息的證券資金賬戶個人所得稅稅率:
個人從證券公司股東賬戶取得的利息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稅款由其開立股東賬戶的證券公司代扣代繳,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稅務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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