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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透支卡利息

女子看病透支多張信用卡未還 獲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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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8歲的趙春華在一加油站工作,因患糖尿病及并發(fā)癥失業(yè)。為了看病和生活,其透支了多家銀行的信用卡9萬余元,且因失業(yè)無法償還。昨日,趙春華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延慶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不僅需退還欠款,還需繳納2萬元罰金。

 

延慶檢察院指控趙春華犯了信用卡詐騙罪。據(jù)指控,自2011年3月31日至今,趙春華透支北京銀行等多家銀行信用卡,總額達91070.3元,經(jīng)銀行數(shù)次催收至今未還。

 

延慶法院審理查明,趙春華2010年到延慶縣一加油站工作,后因糖尿病引發(fā)多種并發(fā)癥,2012年停止工作。其間,為滿足自己治病和日常生活,趙春華陸續(xù)辦理了北京銀行等數(shù)家銀行的多張信用卡,其利用自己的工資以及各張信用卡之間的免息時間差,進行倒錢還款。

 

此后,因病重無法工作,趙春華沒有了收入來源。隨著治療費用的增加,趙春華開始透支信用卡,同時也不再還款。經(jīng)過各銀行多次催收,趙春華仍然沒有還錢。延慶法院審理認定,趙春華共透支了8起共91070.3元。

 

根據(jù)趙春華供述及證人史某的證言,北京銀行、中國銀行、光大銀行等出具的客戶交易明細及催收記錄,以及延慶縣醫(yī)院住院疾病診斷證明書及延慶縣公安局出具的相關證據(jù),延慶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春華惡意透支信用卡,且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其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可認定為自首,法院從輕處罰,以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趙春華有期徒刑3年半,罰款2萬元,同時責令其向相關銀行退賠9107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