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透支信用卡逾16000元遲遲不歸還,珠海南水鎮(zhèn)一名外來工王某近日付出慘重代價,不僅被金灣法院判有期徒刑6個月,還需支付罰金和歸還銀行欠款共計36000多元。
43歲的王某2012年12月在珠海打工期間,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領(lǐng)了一張信用卡,信用額度為1萬元,自2013年1月起,他多次使用該卡透支消費。信用額度用完后,王某2013年4月再次向銀行申請將該卡臨時信用額度提高至1 .7萬元,期限為兩個月,之后持該卡在東莞多家商鋪大額刷卡套現(xiàn)。
王某遲遲未償還所透支款項。法院表示,自2013年8月起,中國銀行以短信等多種形式向王某催收欠款達31次。當時失業(yè)的王某已無力償還,于今年5月向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
法院近日認定王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同時繼續(xù)追繳其透支的16000多元,用于退賠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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