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銀行卡使用,大部分銀行客戶都是能理清的,因為儲蓄卡和信用卡有好大的區(qū)別,其中包括:信用卡在卡內(nèi)沒有存錢的情況下仍然能夠刷卡消費或直接提取現(xiàn)金;而儲蓄卡持卡人只能在卡內(nèi)存入現(xiàn)金后,才可辦理消費、取現(xiàn)、轉(zhuǎn)賬等金融業(yè)務。
但依然有人“馬大哈”分不清,數(shù)年后,卻要為自己的“馬大哈”背上一筆巨債。
重慶有一個唐女士,十幾年前和丈夫在北京打工,當時辦了一張信用卡,一直當作儲蓄卡使用,離開北京回到重慶后就沒有用這張卡,但取款時透支了200元,一直不知道。今年7月,唐女士丈夫剛辦理這家銀行借記卡,就收到欠款3.2萬余元的短信,到銀行柜臺打印流水才發(fā)現(xiàn),原來是11年前辦理的信用卡因為透去200元,每個月都產(chǎn)生了滯納金和貸款利息,累積到現(xiàn)在竟然欠銀行3萬多元。這真是一筆冤枉的支出,想必夫妻倆也是有苦難言了。
唐女士稱,她丈夫10年前在北京學車時,在駕校辦了一張信用卡,用以繳納交通違章罰款。此后,她們把這張信用卡當成儲蓄卡,用來存工資和日常存取。隨后在2009年,她們離開北京時,取錢多取了200元,導致透支。由于此后更換了手機號碼,他們一直沒有收到欠款提醒。
針對這種情況,相信不論是誰都覺得這個欠款很冤,也覺得不公平。律師表示,可以先到銀行看有沒有計算錯誤,然后協(xié)商能否減免,最后還可以向法院起訴銀行,要求減免!這事也讓提醒大家,不使用的信用卡,一定不要透支,很容易給未來造成麻煩。同時,如果有類似麻煩的網(wǎng)友,也可以借鑒律師提供的方法去解決。
11年前信用卡透支200元,如今“滾”成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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