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使用信用卡,欠了交通銀行1.35元的利息沒還,結(jié)果被告上了法庭。
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獲悉,法院判決劉先生歸還拖欠的信用卡利息、復息人民幣1.35元,同時,本案受理費25元,也由劉先生承擔。
欠利息1.35元被告上法庭
劉先生今年40歲,湖南人,持有交通銀行的太平洋信用卡,信用額度為3000元。計至2012年4月23日,累計欠款利息、復息合計人民幣1.35元。
銀行方面多次以電話、發(fā)函和上門的形式向劉先生催收欠款,但對方遲遲不履行還款義務。
為維護合法權(quán)益,銀行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信用卡欠款利息、復息合計人民幣1.35元,(計至2012年4月23日)合計人民幣1.35元,及至所有欠款還清之日止的利息、復息按《交通銀行太平洋個人貸記卡領用合約》約定計算;并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針對1.35元的官司,法庭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但被告劉先生經(jīng)法庭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亦未提交答辯意見。
最終,法庭支持了銀行方面的訴訟請求。
銀行辦卡應嚴加審核資料
信用卡欠款、欠息不還,如今這類案件,在法院屢見不鮮。
松山湖法庭相關(guān)負責人介紹,出現(xiàn)這種情況,與當事人變更地址也有很大關(guān)系。
“在東莞,新莞人比較多,他們辦理信用卡之后,住址也會隨著工作的變動隨時改變,銀行郵寄對賬單找不到人就不奇怪了?!彼缮胶ㄍハ嚓P(guān)負責人說,同時,現(xiàn)在很多地方也在進行城中村改造,有些門牌號也會發(fā)生改變,“這些都是找不到信用卡用戶的原因。”
因為1.35元打場官司,甚至不及立案費用的十分之一,也極大地浪費了司法資源。
主審法官提醒,“用戶欠款欠息不還,也與銀行一味追求發(fā)卡量,對個人資料審核不嚴有一定的關(guān)系。”
信用卡欠款不能按時還 不妨試試這幾招
一、及早致電客服協(xié)商延期還款。當持卡人意識到最后還款日臨近,要盡快致電發(fā)卡行客服?!岸鄶?shù)銀行均允許持卡人打電話申請延期還款,延緩期限通常為一周。只要持卡人在延緩期限內(nèi)將錢還上,同樣可以避免支付滯納金?!崩钕壬f。
二、支付最低還款額。每家銀行都會給信用卡持卡人設定一個最低還款額,只要持卡人能夠還上這個最低金額,那么銀行既不會收取滯納金,又不影響持卡人個人信用。一般來說,這個最低還款額為賬單金額的10%。李先生提醒,如果持卡人選擇支付最低還款額的方法,雖然銀行不會收取滯納金,但會收取持卡人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
三、更改最后還款日。如果最后還款日正好是持卡人手頭緊張的時候,那么不妨和發(fā)卡行協(xié)商更改自己的還款截止日期。李先生建議,持卡人可把最后還款日選在發(fā)工資后的兩三天,這樣不但有足夠的錢還款,也避免了在接下來一個月,沒有節(jié)制地消費。
四、使用發(fā)卡量較少的銀行的信用卡。這類銀行對繳納滯納金多少和最后還款日的要求較為寬松,操作余地也更大一些,部分銀行甚至對逾期10多天后的信用卡還款免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