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追逐利益,POS跳碼越發(fā)的離譜!不僅套取優(yōu)惠類費率,更是大肆用了公益通道,成本竟然是0!哪哪都是違規(guī)??!這樣做真滴好么?
眾所周知,套卡早就成為了POS代理商推廣的一個重要賣點,問題是在這種POS上剛套就被降額甚至封卡,POS商戶還敢用嗎?
POS收單行業(yè)亂局依然在持續(xù),瘋狂的拓展市場、套扣、跳碼之后隨之而來的就是銀聯(lián)的追償、商戶費率被調(diào)高、被封停,信用卡也因在這種POS機上刷卡導致被封,被降額,代理商也在抱怨中不斷的遭遇商戶的辱罵。
在遭遇了多次的封停、額降之后,較多的商戶開始放棄看似誘人的手刷,選擇無卡支付或者傳統(tǒng)POS機以尋求安全感!
目前市場上二清機泛濫,由于部分使用大商戶模式,導致信用卡的消費記錄呈現(xiàn)混亂的狀態(tài)!如小李在上海生活,其在A店鋪消費了一筆100元的交易,對方使用的二清POS機在銀行的登記信息可能不在上海,而是另一個城市。一旦小李當天又在其他商家辦理的二清POS機消費,遇到同類情況的話,就會出現(xiàn)一張信用卡一天之內(nèi)在幾個不同城市的刷卡記錄,此類情況非常容易被銀行監(jiān)控查封!
導致一堆親朋好友的信用卡被封……
許多人有這樣的遭遇,信用卡刷了1000元,結(jié)果到期因各種原因只還了900元。本以為產(chǎn)生的利息是以剩余100元為基數(shù),沒想到銀行竟然霸道地以1000元為基數(shù)計算!
多數(shù)用戶有苦說不出,因為在許多銀行的信用卡條款中說的很清楚(以建行為例):
甲方在對賬單規(guī)定的到期日還款或之前償還了全部欠款的,對賬單所載消費交易可享受最長50天的免息還款期,否則乙方自銀行記賬日起計收利息,日利率為萬分之五,按月計收復利。
甲方未在到期劃款日或之前償還全部欠款的,全部應還款項(含甲方已還部分款項)不享受免息還款期,自銀行記賬日起按規(guī)定利率計算透支利息。
央視《今日說法》主持人李曉東在遭遇類似情況后,將銀行告上了法庭。雖然最終勝訴,但沒有相關(guān)規(guī)定的約束,信用卡用戶依然沒有安全感。
今天,最高院發(fā)布公告稱,要主張信用卡按剩余還款計息。這對廣大信用卡用戶來說,是個天大的好消息!
最高院:支持按剩余還款計息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號發(fā)布了一則《關(guān)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公告指出:
本規(guī)定所稱銀行卡民事糾紛,包括借記卡糾紛和信用卡糾紛。本規(guī)定適用范圍為持卡人與發(fā)卡行、非銀行支付機構(gòu)、特約商戶等相關(guān)主體之間因申領(lǐng)、使用銀行卡等行為產(chǎn)生的民事糾紛。
其中,針對信用卡透支(全額支付利息條款的效力)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表示:
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償還最低還款額,其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發(fā)卡行對“按照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應按照全部透支額收取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條款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發(fā)卡行雖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但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數(shù)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