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給人帶來快捷方便的同時,背后也上演著一幕幕眾生相。下面這些發(fā)生在身邊的真實案例,或許可以讓盲目申辦信用卡的人多想一想。
冒領同事信用卡買金戒指
張洪,26歲,重慶某摩托車零件制造公司工人,離異,有一女兒。
去年11月7號,張洪到門衛(wèi)處拿郵件時,看到了同事周華的信用卡郵件。他假稱幫周華代領,取走了郵件,“如果我自己把這張卡激活了來用,別人也不會知道。”他當時是這樣想的。
因為工作原因,張洪留有周華的身份證復印件,他根據郵件內的說明書,撥打電話輸入周華的身份證號碼,激活了信用卡。
第二天下午,他就用信用卡取現5000元;次日,又在巴南某商場刷卡購買了4952元的黃金戒指。戒指只戴了5天,他拿到一家首飾店賣了3500元。有了信用卡,他經常大方地請客吃飯。
兩個多月后,連本帶息加上滯納金,信用卡已總計欠款11146.35元。
銀行打電話向周華催繳欠款,事情這才敗露出來,銀行報警。
今年2月16日,張洪被警方刑拘。
檢察院審查此案后認為,信用卡詐騙主要侵害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和銀行的利益,而在本案中,張洪的行為主要侵害的是持卡人周華的利益,性質屬于盜竊。根據相關規(guī)定,檢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訴,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左右,并處罰金。
“警察為啥要抓我?”
黃勇,23歲,石柱人,無業(yè)。
去年7月,他用身份證在某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此后,他在石柱縣城、重慶主城等地刷卡購物,流連于KTV、酒吧等各類娛樂場所,三個月后,信用卡就透支24100元。
銀行多次給他發(fā)催款單、催款短信,他也置之不理。
銀行向石柱警方報了案。民警多次到黃勇家,找他解決問題,他都避而不見,還理直氣壯地對別人說,“我沒殺人沒放火,警察憑什么抓我?”
今年6月27日,石柱警方在黃勇的女朋友家中把他抓獲。
目前,黃勇因涉嫌信用卡詐騙,已被石柱警方刑拘。
檢察院分析說,很多持卡人對信用卡犯罪認識不足。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使用信用卡消費超過5000元,經發(fā)卡行催收后3個月內不歸還的,就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除此以外,檢察官認為銀行在核查信用卡申辦對象、管理申請資料、信用卡發(fā)放及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漏洞。針對這些漏洞,巴南檢察院向涉案銀行發(fā)出檢察建議:銀行應加強法制宣傳,增強持卡人的法律意識;進一步完善信用卡管理相關機制;完善催收制度,進一步提高證據意識。
檢察官認為,只有金融機構嚴格信用卡辦理程序,銀行工作人員嚴格核實信用卡用戶信息,才能防止信用卡詐騙案件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