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先生手持欠條,將戀人王女士告上法庭要錢,稱對方用他的信用卡刷卡消費2萬元。昨天記者獲悉,東城法院判決王女士償還欠款。
趙先生稱,他和王女士原是同事并發(fā)展成戀人關系,王女士用他的銀行信用卡個人刷卡消費2萬元,雙方因此發(fā)生爭議。今年4月14日,王女士在北京站派出所民警的調(diào)解下給他寫下欠條,并且承諾3個月內(nèi)還清2萬元借款?,F(xiàn)在卻未按照約定如期歸還欠款,他多次催要未果,因此起訴要求其償還借款2萬元。
王女士承認欠條是本人所書寫,但稱并非本人真實意愿,不認可與趙先生間存在借款事實,不同意還款。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雙方交往期間,王女士曾使用趙先生名下的信用卡刷卡消費,并先后兩次寫下欠條,承諾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還款。雙方雖為戀人關系,但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王女士先后兩次向趙先生出具欠條,均是以書面方式確認雙方間債權(quán)債務數(shù)額的真實意思表示。雖然王女士稱該欠條并非出自本人真實意愿,但卻未能提供證據(jù),因此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