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納稅申報表》填表說明
1.本表為資源稅納稅申報表主表,適用于繳納資源稅的納稅人填報(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本表包括三個附表,分別為資源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由開采或生產原礦類、精礦類稅目的納稅人以及發(fā)生減免稅事項的納稅人填寫。除“本期已繳稅額”需要填寫外,納稅人提交附表后,本表由系統(tǒng)自動生成,無需納稅人手工填寫,僅需簽章確認(特殊情況下需要手工先填寫附表、再填寫主表的例外)。
2.“納稅人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件號碼?!凹{稅人名稱”:即稅務登記證件所載納稅人的全稱?!疤顚懭掌凇保杭醇{稅人申報當日日期?!岸惪钏鶎贂r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資源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欄“稅目”:是指規(guī)定的應稅產品名稱,多個稅目的,可增加行次。第2欄“子目”:反映同一稅目下適用稅率、折算率或換算比不同的明細項目。子目名稱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確定。
4.第3欄“折算率或換算比”:反映精礦銷售額折算為原礦銷售額或者原礦銷售額換算為精礦銷售額的比值。除煤炭折算率由納稅人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稅部門或其授權地市級財稅部門確定外,其他應稅產品的折算率或換算比由當?shù)厥〖壺敹惒块T確定。
5.第4欄“計量單位”:反映計稅銷售量的計量單位,如噸、立方米、千克等。
6.第5欄“計稅銷售量”:反映計征資源稅的應稅產品銷售數(shù)量,包括應稅產品實際銷售和視同銷售兩部分。從價計征稅目計稅銷售額對應的銷售數(shù)量視為計稅銷售量自動導入到本欄。計稅銷售量即課稅數(shù)量。
7.第6欄“計稅銷售額”:反映計征資源稅的應稅產品銷售收入,包括應稅產品實際銷售和視同銷售兩部分。
8.第7欄“適用稅率”:從價計征稅目的適用稅率為比例稅率,如原油資源稅率為6%,即填6%;從量計征稅目的適用稅率為定額稅率,如某稅目每立方米3元,即填3。
9.第8欄“本期應納稅額”:反映本期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的應納稅額。從價計征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8①=6×7;從量計征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8②=5×7。
10.第9欄“本期減免稅額”:反映本期減免的資源稅稅額。如不涉及減免稅事項,納稅人不需填寫附表(三),系統(tǒng)會將其“本期減免稅額”默認為0。
11.第10欄“本期已繳稅額”:填寫本期應納稅額中已經繳納的部分。
12.第11欄“本期應補(退)稅額”:本期應補(退)稅額=本期應納稅額-本期減免稅額-本期已繳稅額。
13. 中外合作及海上自營油氣田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中外合作及海上自營油氣田資源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2012年第3號)進行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