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信用卡因具有方便、快捷的特點而日益成為現代生活的必備品,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是,隨著信用卡的普及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fā)展,相關職能單位對信用卡在監(jiān)管、防范上的滯后性也日益突顯。信用卡詐騙的案件不斷增多,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給國家財產造成極大損失。
主要犯罪手段:
1、辦卡的目的即為惡意透支:持卡人申請信用卡時弄虛作假,利用偽造身份證、私刻公章、偽造單位證明等方式,騙取發(fā)卡行的信任,從而領取信用卡并進行惡意透支。
2、多頭辦卡、多家消費進行透支:持卡人辦理多家銀行的信用卡,采用拆東墻補西墻的方法,以新透支來償還舊透支;另外,持卡人短時間內持信用卡在多家特約商戶、網點頻繁消費、取現等,每次金額都在銀行規(guī)定的授權限額內,經過積累,形成惡意透支,最終都出現多重債務無力償還的情況。
3、利用銀行管理制度漏洞惡意透支。持卡人對同一筆交易采取分單壓印、差額付現或者直接是假消費等伎倆,套取銀行的資金,有的持卡人在信用卡沒有丟失的前提下辦理假掛失后,再到發(fā)卡行的特約商戶、網點瘋狂消費或提現。從而逃避銀行監(jiān)管形成的信用卡透支。
4、故意更改聯系方式逃避銀行追繳:持卡人明知未及時償還全部透支款項和利息或明知自己已透支,為逃避發(fā)卡銀行催討故意改變聯系方式而不通知發(fā)卡銀行,有的甚至逃匿來逃避追討。
原因剖析
1、信用卡本身存在潛在風險。一方面我國信用卡大多數只要在規(guī)定限額內,即使信用卡帳戶備付金余額不足或為負數的情況下,仍可以在特約單位和ATM柜員機消費和取現。另一方面,銀行對持卡人的刷卡消費缺乏及時監(jiān)控。有惡意透支傾向的持卡人會以最快的速度、最便捷的方式從信用卡中進行透支。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對惡意透支跟蹤不力,處理不及時,極易產生潛在風險,從而造成損失。
2、銀行對信用卡發(fā)卡監(jiān)管不到位:一方面,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信用認證體系,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財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wěn)定性和還款意愿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銀行采用當面對證或上門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現在銀行將信用卡發(fā)卡量分配給員工個人,并直接與員工待遇掛鉤。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完成任務,員工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辦卡門檻,從而使信用卡的真實性和安全性大打折扣。
3、持卡人的法律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淡薄。由于信用卡惡意透支同其他詐騙類犯罪相比其性質表現得不是特別明顯,人們往往將其同民事借貸混淆,對惡意透支是一種犯罪行為認識不足,對惡意透支的后果也缺乏認識,他們有的認為欠銀行的錢不是犯罪,有的想我不讓你找著我,你拿我沒轍,因此使用信用卡透支后賴帳的現象很多,進而就有不少人動起惡意透支的腦筋來。另外,大多信用卡用戶的安全防范意識淡薄,對自己的信用卡和身份證件保管不當,時常發(fā)生信用卡丟失和泄密現象。
防范措施
1、完善銀行信用卡發(fā)放管理和控制體系。首先,發(fā)卡銀行應認真審核申請人所提供資料的客觀性和真實性,仔細調查申請人的信用資質,切實提高發(fā)卡質量,從源頭上控制發(fā)卡對象的整體素質,防范惡意透支的發(fā)生。其次,要加大科技開發(fā)力度,利用科技手段建立完善的風險監(jiān)控與預警機制。加強對信用卡消費的全天候監(jiān)控,時時注意其變化,對各種異常交易行為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同時嚴格控制信用額度管理,保證信用卡透支風險可控。再次,銀行要健全催收止付制度。對于透支后仍不斷使用信用卡、透支超過一定限額或透支時間較長的持卡人,有必要采取相應措施,比如發(fā)卡機構可以停止該卡使用、將其列入惡意透支名單等等,當出現風險事項時,便于及早防范。
2、完善立法、建立警銀協作聯動機制。相關部門應當完善立法,統(tǒng)一認識,在立法上填補對透支金額不足的持卡人的法律責任的追究的空缺。另外,發(fā)卡行有必要與公安機關建立健全定期聯絡、定期通報、交換惡意透支名單機制,通過共同協作來聯手打擊惡意透支行為。
3、構筑持卡人征信平臺,完善銀行個人信用體系。銀行應將有不良信用紀錄的持卡人名單入庫,杜絕惡意透支持卡人在一家銀行惡意透支后又在另一家銀行申請信用卡并惡意透支的現象,從而積極遏制惡意透支信用卡的違法犯罪行為。另外建議將個人信用體系滲透到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其他方面,這樣才能足夠引起持卡人的重視,誠信辦卡,理性消費,按期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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