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江山男子何某夫妻欠人錢輸了官司后在外躲債,因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員“黑名單”,無法申請信用卡,他們就偷取姑媽的身份證,通過“中介”冒充他人,騙領(lǐng)7家銀行的多張信用卡,采取套現(xiàn)、消費等方式實施詐騙,前后共計騙得21余萬元。
江山市法院日前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6年半,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何某妻子周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32歲的何某曾因生意虧空欠下百余萬元債務(wù)。早在2012年初,陸續(xù)有債權(quán)人將何某訴至法院并申請強制執(zhí)行。在江山無處藏身的何某為逃避執(zhí)行,選擇了“跑路”。
逃到杭州后,他靠幫人做信用卡套現(xiàn),賺點利息差度日。此外,何某因上了法院的“黑名單”,坐高鐵、辦銀行卡、住賓館等處處受限,于是他便想找一個“假身份”作掩護。
周某的姑媽經(jīng)營酒廠,平時生意繁忙,何某發(fā)現(xiàn)姑媽無暇注意保管隨身物品,且她對妻子周某比較信任,員工亦對他們較為熟悉。何某隨即向妻子提出盜取姑媽身份證的計劃,周某聽后,半推半就地答應(yīng)下來。2012年6月,何某、周某兩人帶著孩子假借串門,利用聊天之機,成功偷取了姑媽的身份證。
在2012年9至11月期間,何某拿著姑媽的身份證,通過“中介”,向7家銀行申請了5000元到9.8萬元額度不等的貸記卡。之后,夫妻兩人將上述信用卡內(nèi)的資金用于購物、轉(zhuǎn)賬、取現(xiàn)等,截至2014年3月,共計透支消費21萬余元。其中,何妻周某參與透支涉案信用卡約2萬元。
2013年7月,姑媽到銀行辦理貸款業(yè)務(wù),卻被銀行工作人員告知有逾期貸款,上了央行征信中心“黑名單”。經(jīng)查詢得知,她被人冒用身份辦信用卡,于是趕緊報案。
2014年3月,民警將何某、周某一舉抓獲,并在其房間內(nèi)搜查到了受害人丟失兩年的身份證。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何某、周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信用卡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兩名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審理本案的法官昨提醒大家,平時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個人證件,特別是身份證不能隨處亂放,也不要隨意借給別人,一旦丟失,要定期核查自己的信用信息。像本案的姑媽,平時身份證都放在轎車的駕駛座內(nèi),幾個月不用、被他人盜用,還不知道,正是自己的疏忽給了何某夫婦作案的條件。還應(yīng)注意的是,個人的相關(guān)證件復(fù)印件也不能隨意留給他人,以防被不法分子冒用,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