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姐】
半個月前,在外出差的我突然收到銀行發(fā)來的手機短信,稱我的信用卡到期還款金額為1.2萬元,而和該信用卡綁定的儲蓄卡賬戶金額僅剩2000余元,不足以清償欠款,要求我趕緊還款。由于我除零星花費外并無大額支出,對此很是疑惑,但基于對銀行的信任,加之擔心造成不良記錄影響自身信譽,遂通過自動柜員機向信用卡內(nèi)存入了1萬余元。出差回來,我核對發(fā)現(xiàn)自己并沒有欠款,但銀行已從我的信用卡中扣除了1.2萬元。我認為銀行捏造事實,誘使我存款并私自侵占構成欺詐,要求銀行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給予三倍賠償,遭到拒絕。銀行稱系結算系統(tǒng)出現(xiàn)故障導致,可以返還我多存的錢款。請問,信用卡被銀行錯誤扣款,能否獲得三倍賠償?
【專家回答】
鄧小姐:
你無權要求銀行給予三倍賠償,但可以要求銀行返還錢款并賠償利息損失。
一方面,銀行的行為并不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的欺詐。雖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钡m用該條款的要件是“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而欺詐消費者是指經(jīng)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即在雙方當事人平等及信息共享的情況下,一方以虛假的言行掩蓋事實真相,故意施詐使對方上當受騙。從你反映的情況看,銀行沒有欺詐的故意:出現(xiàn)如此后果源于系統(tǒng)故障,銀行并無隱瞞真相、故意施詐、讓你上當受騙的故意和行為。也就是說,不能因為銀行結算系統(tǒng)出現(xiàn)問題,便就此推定銀行具有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以達到侵占你錢款的目的。
另一方面,就行為性質(zhì)而言,銀行的行為屬于不當?shù)美<淬y行沒有占有你1.2萬元的合同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卻在客觀上占有了你的錢款。根據(jù)民法通則第92條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也指出:“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睋?jù)此,你可以要求銀行返還錢款并賠償因此造成的利息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