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西北部灣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廣西北部灣銀行信用卡進行可計積分交易,單筆消費滿人民幣1元可獲得1積分。
2、持廣西北部灣銀行不同卡等級和不同卡種的信用卡在生日當日記賬日進行可計積分交易,可在積分累計方法1的基礎(chǔ)上額外獲得下述積分獎勵:
(1)公務卡生日當日記賬日進行可計積分交易,可額外獲得1倍積分,生日當天記賬日可獲得積分封頂不超過20000積分。
(2)基礎(chǔ)信用卡普卡當日記賬日進行可計積分交易,可額外獲得2倍積分, 生日當天記賬日可獲得積分封頂不超過20000積分。
(3)基礎(chǔ)信用卡金卡當日記賬日進行可計積分交易,可額外獲得2倍積分, 生日當天記賬日可獲得積分封頂不超過50000積分。
(4)基礎(chǔ)信用卡精英白金卡當日記賬日進行可計積分交易,可額外獲得4倍積分, 生日當天記賬日可獲得積分封頂不超過50000積分。
3、部分卡種的的積分累計方法以具體卡產(chǎn)品宣傳為準。如啟航信用卡進行的可計積分交易獲得積分全部自動轉(zhuǎn)換成金鵬積分,積分查詢和兌換方式以產(chǎn)品說明或?qū)俜e分規(guī)則公布為準。
4、持卡人進行的可計積分交易所獲得積分,將在交易記賬日后一日計入持卡人積分賬戶。
5、持卡人參與積分激勵活動所獲的積分累計方式以活動宣傳為準。
6、客戶若持有我行兩張以上信用卡,各張卡片累積的積分合并計算。
7、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簽賬消費的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賬消費爭議或其它原因而退還交易款項者(如退貨),持卡人原先已取得的積分將由廣西北部灣銀行根據(jù)其退還的交易款項金額,按積分比例予以扣除。
8、廣西北部灣銀行保留更改積分計算的項目及比例的權(quán)利,并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nèi)保留解釋權(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