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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銀行隨用金業(yè)務條款與細則

      

  為保障您的合法權益,請您務必審慎閱讀、充分理解各條款內容,并特別注意加粗條款。您申請九江銀行信用卡隨用金業(yè)務的行為,即表示您已閱讀并同意遵守本約定條款,并且對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如您對本條款與細則存在任何疑問或任何相關投訴、意見,請聯(lián)系我行客戶服務熱線95316,信訪舉報發(fā)送郵件至zhjjjcz@jjccb.com,或至九江銀行各營業(yè)網(wǎng)點進行咨詢或反映。

 

  第一條 基本規(guī)定

  1、隨用金卡是我行為滿足特定目標客戶的短、頻、急、快資金需求,提供具有按日計費、隨借隨還、信用授信、循環(huán)額度、便捷申請、快速放款等特點的信用卡。

  2、可使用隨用金卡借款或消費;借款金額在預借現(xiàn)金可用額度范圍內,可以通過微信、柜臺、網(wǎng)銀、電話銀行等渠道轉賬到本人同名借記卡賬戶;也可直接用隨用金卡刷卡消費,但等同于轉賬,沒有免息期。

  3、隨用金借款每筆借款期限最長360天,隨用金借款按日收取手續(xù)費(標準費率為0.05%/日,可根據(jù)客戶資質情況實施優(yōu)惠費率),借款期限內每期賬單最低償還當期賬單已產(chǎn)生的息費,借款本金隨借隨還,已還本金不再計收費用。

  4、持卡人申請隨用金借款成功后,每個月僅需償還截止賬單日已產(chǎn)生的手續(xù)費,本金及剩余手續(xù)費在到期還款日一次性償還。若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未足額償還隨用金借款本金,則后續(xù)對剩余本金收取利息(日息萬分之五)、違約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直至持卡人將應償還的隨用金本息及其他款項足額存入隨用金卡賬戶。

  5、持卡人成功申請隨用金借款后,賬戶可用額度降隨之減少,并隨持卡人還款而恢復。

  6、若持卡人信用卡存在已出賬單或有未出賬單欠款,則還款將優(yōu)先沖還已出賬單未還欠款。

  7、持卡人應按照與九江銀行約定的用途使用通過隨用金獲得的資金,僅限用于消費(包括但不限于家庭耐用品消費、旅游消費、家居裝修、助學進修、醫(yī)療保健等),不得用于投資(包括但不限于購房、股票、期貨及其他股本權益性投資)。持卡人應準確填寫/告知申請該款項的資金用途。

  8、持卡人必須保留現(xiàn)金款項的相關消費憑證,且承諾配合九江銀行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xiàn)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資金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如持卡人未按申請用途使用隨用金或不能按要求提供資金用途證明的,九江銀行有權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償還隨用金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續(xù)費、利息、還款違約金等全部應還款項,同時九江銀行將有權拒絕持卡人再次辦理本業(yè)務的申請。

 

  第二條 持卡人權利和義務

  9、持卡人辦理隨用金業(yè)務,持卡人與九江銀行的債權債務關系即告成立并生效,持卡人應按約定還款,且持卡人不得以信用卡的任何非正常狀態(tài)(如卡片未激活或被凍結、???、注銷等)為理由對抗該債權債務關系。

  10、若持卡人的信用卡被???,或持卡人主動申請銷戶或要求停卡,或持卡人不履行債務,或持卡人卡片過期,或持卡人于辦理隨用金期間內逾期還款,或發(fā)生九江銀行認為有損持卡人信用的狀況,所有剩余未償還的隨用金欠款將于發(fā)生上述事項之時視為全部到期,持卡人應當一次性償還全部剩余未償還的隨用金本金及息費等相關費用。隨用金本金及息費等相關費用亦屬于信用卡透支金額,持卡人逾期還款的,九江銀行將依照《九江銀行信用卡章程》與相關領用合約對逾期金額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并有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通過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催收、函件催收、電話催收、訴訟、報案等方式維護其債權。

 

  第三條 銀行權利和義務

  11、九江銀行核準持卡人申請后將款項劃至持卡人提供的本人名下借記卡人民幣結算賬戶。若因持卡人提供的借記卡人民幣結算賬戶信息有誤或該指定賬戶狀態(tài)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銷戶、掛失或凍結等情況)導致匯款錯誤或失?。òǖ幌抻跓o法轉入持卡人提供的賬戶等情況),九江銀行不承擔任何業(yè)務及法律上的責任。

  12、九江銀行根據(jù)服務項目或服務內容,對服務價格、優(yōu)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終止日期、與價格相關的例外條款和限制性條款、咨詢(投訴)的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通過九江銀行網(wǎng)點、網(wǎng)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持卡人明示。九江銀行公告內容構成本約定條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約定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江銀行保留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要求或銀行經(jīng)營管理和風險控制等需要修改本條款、各項費用以及終止本業(yè)務的權利,并提前在九江銀行官方網(wǎng)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上述修改和調整在公告期滿后即于公告確定的實施日期正式生效,并對甲乙雙方產(chǎn)生約束力。但對于在公告生效日前辦理的隨用金業(yè)務,其適用的手續(xù)費率仍以持卡人辦理該業(yè)務時的費率為準。

 

  第四條 其他

  13、申請辦理本業(yè)務前,持卡人應認真閱讀本約定條款與細則內容,并特別注意字體加粗的條款,對本約定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內容,并確認九江銀行已應本人要求對相關條款進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說明。如對業(yè)務約定條款有疑問的,持卡人應在申辦本業(yè)務前致電九江銀行服務熱線 95316 進行詳細詢問和了解。

  14、本條款與細則及其未盡事宜,仍同時受《九江銀行信用卡章程》與相關領用合約等文件約束。

  15、隨用金交易及手續(xù)費不累計積分。

  16、本業(yè)務僅限正常使用卡片、信用狀況良好、卡片狀態(tài)正常的隨用金卡辦理。其他卡種不能辦理隨用金業(yè)務。

  17、持卡人確認九江銀行對本條款與細則中有關免除或限制九江銀行責任的條款、九江銀行單方面享有權利的條款、增加持卡人責任或限制持卡人權利的條款,九江銀行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持卡人注意并已經(jīng)按照持卡人的要求對相關條款進行了說明。持卡人已對本條款與細則中全部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本所有條款與細則所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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